遗嘱的价值,取决于它是否有效。一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,可能被质疑、被部分忽略,或被完全推翻——使你的遗产以你从未设想的方式分配。新州的规则并不复杂,但很严格。
根据《2006年继承法(Succession Act 2006(NSW)》,有效的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,由立遗嘱人签署(或由他人在其指示下、在其在场时代签),并且该签名必须在两名或以上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作出或确认,见证人也须签名。
见证人必须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。至关重要的是,见证人不应是遗嘱的受益人(或受益人的配偶)——若是,即使遗嘱本身有效,给予他们的馈赠也可能失效。这是自制遗嘱中最常见、也最可避免的错误之一。
立遗嘱人必须理解遗嘱是什么、大致拥有哪些财产,以及谁可能合理地期望得到照顾。在行为能力日后可能受质疑的情况下——例如立遗嘱人年长或患病——值得在当时多采取一些步骤,使遗嘱更难被挑战。
自制遗嘱和模板遗嘱常因小细节而失效:某一页没签名、受益人当了见证人、关于谁得到什么的措辞不清,或没有有效地任命遗嘱执行人。在去世后修补这些问题的代价——有时要通过法院申请——远远超过妥善起草一份遗嘱的费用。
遗嘱应在重大人生变化后复核——结婚、离婚、生育、家中有人去世,或购置房产。结婚可能撤销先前的遗嘱,离婚会改变其中某些部分的效力。一份有效但过时的遗嘱,造成的麻烦可能几乎不亚于完全没有遗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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